《红楼梦考证》百年:重审胡适与蔡元培的论辩
作者:张昊苏
上传时间:2021-03-29 08: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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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3月27日,胡适(1891-1962)完成了那篇著名的《红楼梦考证》初稿,并在友朋间传阅、交换意见。此文之发表,实具备里程碑式的意义:于红学,胡适摧破索隐红学的若干旧说,开辟“新红学”(或曰“考证红学”)的一片天地,今天《红楼梦》研究的若干核心议题,皆始于胡适;于文史范式,胡适旨在“教人一个思想学问的方法”,故谈“中国文学研究现代化进程”或“现代学术之产生”,胡适此“考”,举足轻重。

以往学者论及胡适的学术贡献,往往认为胡适在论战中大获全胜,“考据派”取代了“索隐派”。不过,颇为吊诡的是:回首这一百年的红学发展进程,“索隐”旧说并未停歇,且方法、观点日臻细密;不少声称继承胡适学术遗产的研究者,也在论著中由“考据”而羼入“索隐”,甚至特别高扬这类研究的价值。正如陈维昭所论:“自传说成为1921年(尤其是1927年)之后新索隐的基础和核心。在后来,这种新索隐不仅仅以“猜谜”形式(如80年代赵同的《红楼猜梦》、李知其的《红楼梦谜》问世,而且存在于大量以“科学考证“面貌出现的论著(如关于曹雪芹生平、家世、脂本、佚稿研究)之中。”(陈维昭:《红学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6页)

凡此,都令“楼外”之人,对红学研究存在或多或少的疑虑。

溯其根源,乃在于红学史上所谓“考据”、所谓“索隐”,更像两种理念相通、观点不同的派别,在认识论上难分难解——其意有二:一是两种理念纠缠错杂,在认识论层面没有划分明确界限;二是尽管索隐派的具体观点往往讹谬百出,但所谈理念渊源有自,不乏可取,“考据红学家”的驳论反而时显简略。这些,在百年以前,胡适与蔡元培(1868-1940)的论辩中,就可见一斑。 

胡适的进攻

胡适《红楼梦考证》开宗明义——“向来研究这部书的人都走错了道路”,于是力驳几种流行的索隐说法:“清世祖董鄂妃说”(代表为王梦阮《红楼梦索隐》,1913刊)、“康熙朝政治小说说”(代表为蔡元培《石头记索隐》,1916刊)和“纳兰家世说”(乾隆时已流行,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等论说较详)。

胡适早年写的《藏晖室札记》中,认为“《石头记》……实则一部大政治小说也”,情节多“深慨明室之亡”“满汉民族关系重要之点”;又认为作者是满人“贾宝玉”,曹雪芹只是增删之“知音”。此稿无写作日期,但与胡适《藏晖室日记》庚戌册(1910年)形制基本相同,可能写于同时,即胡适在上海公学读书时期。(《藏晖室札记·小说丛话(节录)》,宋广波编:《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第1-4页。宋广波:《胡适红学年谱》系之于1909年,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82页。)

这些观点,“索隐”意味颇浓,且与蔡元培的观点相切合、呼应——在《红楼梦考证》中,恰好成为胡适直接批驳的对象,可能带有“不惜以今日之我,难昔日之我”的意味。但有趣的是,这段笔记有胡适的眉注:“书中提起‘胡老明公’,此误也。十、四、十,适。”在与顾颉刚(1893-1980)、俞平伯(1900-1990)等人通信,讨论、修改《红楼梦考证》,建立文史研究新范式的当口,却只在此标注了相对次要的一处细节,并非批注上述札记在整体观念上的局限性,其中心态,也许值得进一步考索。

胡适批评索隐观念,借力于同时红学批评不少——称蔡元培为“笨伯猜笨谜”,已见于成之(吕思勉,1884-1957)“必欲考《红楼梦》所隐者为何事,其书中之人物为何人,宁非笨伯乎”(成之:《小说丛话(续前期)》,《中华小说界》,1914年第8期,47页)的说法;其《红楼梦考证》中,明确引了钱静方(1875-1940)《红楼梦考》(见蔡元培《石头记索隐》附录)的“空中楼阁”一段,此外写法、材料、观点的相似相通,更是一望可见。

对蔡元培索隐说法之错谬处,胡适的批评直接了当。《红楼梦考证》中指出:如按蔡元培的主张,则作者所做谜面,多粗率牵强,任意去取,故为“笨伯”“笨谜”。这类主观、任意的推理索隐,胡适一概目为牵强附会,这当然合乎《红楼梦考证》所持实证主义的研究态度。

在攻驳几种流行的索隐成说之后,胡适展开立论,要以对著者、版本等的考据,打破“谜学”“附会”,建立“隐去真事的自叙”之说——在“改定稿”中,胡适“改正了无数大错误”,加入曹贾互证的若干材料,并在此后的研究中,甚至出现了“贾宝玉就是曹雪芹;《红楼梦》就是写曹家的历史”(胡适:《治学方法》,台北《中央日报》,1952.12.2)的斩截论断。对《红楼梦》的虚构文学性质,及“考据癖”的局限性,胡适固然曾有通达认识,但烟云模糊及霸悍之论也不少,对此后红学发展的“误导”也时常有之。

这多少有点“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庚辰本二十一回前脂批)的意味,也可说,是胡适红学的“先天不足”。

蔡元培的反击

秉承“兼容并包”理念的蔡元培,在红学论战中始终颇具风度。《石头记索隐》所附的钱静方《红楼梦考》,在综述各家索隐之后,实较倾向明珠家事说,并认为康熙政治小说之说,“虽较明珠之说似为新颖,而欲求其显豁呈露,则不及也。”蔡氏书中并提及“相传董小宛实非病死,而被劫入清宫”的索隐观点,钱静方指出孟森《董小宛考》(1915刊于《小说月报》)早已言其非,蔡元培亦结合出版家张元济(1867-1959)的建议,将孟森此文特别附入书后。(《致蔡元培》,《张元济全集》第三卷,“(1916年)十一月廿二日”,第460页。)这两篇文章,在时人看来均是对索隐的否定(如许啸天:《<红楼梦>新序(初稿)》,《红楼梦》,上海群学社1923年4月,见《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第97页。),但蔡元培将其附入书后,可见其气量、自信。

对胡适的批评亦然。蔡元培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即关心《红楼梦》中“隐”事,《石头记索隐》是其平生用力之作,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严刻批评,以“笨”讽之,但蔡氏不以为忤,反而“甚佩”(见胡适日记引,1921年9月15日),并帮胡适从徐世昌晚晴簃借得重要曹学文献——敦诚《四松堂集》刻本(胡适日记,1922年4月21日)。

蔡元培与胡适书信往来不断,二人经常交换红学材料、文章,亦共同参与社会活动、教育事业。1921年底,蔡元培因腿伤住院,他在1922年1月4日给胡适的信里说,“弟对于‘附会’之辨,须俟出院后始能为之。”很快,在本月30日,蔡元培即回敬了一篇商榷长文,即著名的《<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对于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之商榷》。所谓“商榷”,大致分为两部分,一为“立”索隐之合理性,一为“破”胡适之考据新说。

所“立”依据,首先在于“情节”之考据价值。这,与胡适侧重考据作者、时代、版本并不矛盾,且似乎针对胡适“初稿”中“《红楼梦》全部书没有史事可考”一类的话。情节如何考据呢?蔡元培自认,兼用品性相类、轶事有征、姓名相关三法,并非孤证,方肯言之;又只列数十则,并非“事事证明”,也属矜慎。这一点,从今存蔡元培《日记》中亦可窥得一斑——不少“索隐”信息并未被纳入《索隐》书中(参刘广定:《蔡元培<石头记索隐>补遗》,《红楼梦学刊》2003年第1辑)。于是,胡适眼中的“任意去取”,在蔡元培这里恰是“慎言其余”。进而,从方法论的角度,蔡元培指出,文学作品中的“真事隐”与研究者的“索隐”,在中外文学史上均有传统,而同为乾隆朝成书的《儒林外史》,其部分原型见于金和(1818-1885)跋文,恰用“笨谜”方法——是彼而非此,有双重标准的嫌疑。

所“破”内容,仍在方法论层面。若《红楼梦》是一部“自叙传”,那么曹家历史是否等同于小说中的贾家?——甄、贾之分别;接驾之次数;焦大之谩骂;护官符之影射,都可证明“亦许插入曹家故事,要未可以全书属之曹家也”,鉴于曹雪芹只是“增删者”,其他影射当然可上溯至康熙朝。于是,胡适的考证,只可成为索隐之补充,但并不能真正摧破索隐成说。

上述论断,虽不足以证明《石头记索隐》的合法性,但论述“索隐”红学的合理性,实际不乏独见,而且在后续的发展中,呈现出一种特殊形态:蔡元培的具体观点被历史淘汰,但他在本文中所说的方法理念,还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胡适等考据派红学家。

三英战元培

蔡元培的“商榷”发表后,曾相互通信,交流“考据”的胡适、顾颉刚、俞平伯各有驳论。胡适在1922年3月13日的日记中,抄录了顾颉刚的来信,并节选了俞平伯批评的“可取”者。

顾颉刚的批评,实际乃沿着胡适批评“主观、任意”的观点延展。顾氏指出,所谓性情、名字,易于穿凿附会——这固然是古代经学/文学阐释之传统,然而实际荒谬可笑——恰与“古史辨派”想要摧破的内容属于同类。而蔡元培的索隐,令男性士人变为女性宅眷,历史上无关系的人变为有关系,实为“根本错误”。

这段内容,被胡适在《跋<红楼梦考证>》的“答蔡孑民先生的商榷”一部分(1922年5月14日发表于《努力周报》)所引述,并补充了方法论的批评:在小说研究中,只有《儒林外史》、《孽海花》等少数几部写时事的小说,可采用“猜谜”办法,《红楼梦》不属同类。从结果来说,或综观整篇跋文来看,胡适的观点显然更加可靠,但仅看这段批评,实有循环论证的嫌疑——因为蔡元培的方法不可靠(理由顾颉刚已说),所以《儒》、《红》不属同类;而蔡元培方法之不可靠,是因为误认《儒》、《红》是同一类的小说!

说此段是循环论证,更根本的理由在于,前揭3月13日日记中,胡适抄录了一段俞平伯的“可取”言论,其核心乃是:“为什么《红楼梦》底情节定须解成如此支离破碎?又为什么不如此便算不得情节底考证?为什么以《红楼梦》影射人物是考证情节,以《红楼梦》为自传便不是考证情节?况且托尔斯泰底小说,后人说他是自传,蔡先生便不反对;而对于胡适之底话,便云‘不能强我以承认’,则又何说?”单拿此段来说,俞平伯的批评当然切中要害——蔡元培所说“考证情节”有理,但其研究是用“附会的方法”,故这些方法论问题与胡、蔡辩论的根本议题,关系有限——有些地方,两派理念反倒是相通的。

因此,这些批评针对蔡元培的索隐观点,及其部分方法、理念(如“本不在作者之生平”一类话),已足够有价值,却因未详谈一些更深层的议题,难称彻底功成。蔡元培当时的“亦许插入曹家故事”已为初步折中,此后索隐红学家,若台湾之杜世杰,就认为蔡元培“没有发现《红楼梦》的组织方法,愈走愈偏,给胡适以攻击之弱点”(杜世杰:《红楼梦考释》,中国文学出版社,1997年,第6页。),遂结合曹学资料索隐,并尝试将各种“隐”事建立一套严密的逻辑体系,更为两家方法融通之显例。俞平伯所持以批评蔡元培的三法——同时人的旁证、作者底生平事迹及其性格、本书底叙言(平:《对于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的批评》,1922年3月7日《时事新报·学灯》。原文图像版承高树伟兄提供,谨此志谢),也就在这里得到了另类实践。

胡适直到晚年,仍认为与蔡元培的争论,代表学术研究“方法不同,训练不同,讨论是无益的”(《答臧启芳书》,1951年9月7日,见《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第330页。)这一结论,但实际上这一理解恰好相反:蔡、胡固然立场迥异,但关键理念上实际相通。这一点,在后来索隐、考据两派继承者那里,都有明显地表现。

于索隐一派,乃是认为胡适的研究,也是一种“索隐”——湛庐的《红楼梦发微》即明言:“胡先生一方面反对蔡先生的索隐,但另一方面他自己也做了一种索隐工作。”(参周汝昌1948年10月23日致胡适信,见《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第319页。)发展至今,不少索隐家的师法,仍在于胡适而非蔡元培,可为明证。

于考据一路,则是考据、索隐的差别、效力及限度,始终未能彻底厘清,种种探佚,至于相当热闹的“十二支寓”等等研究,又何尝不是依靠索隐家的方式(乃至具体结论)研究类似命题?

“三英战元培”,诸家论战并未持续太久,很快收场,但所涉学术话题,直到今天,仍有待于进一步之清理,而索隐、考据之争论、之纠缠,也还在继续生发新的命题。“第六版自序”中涉及的一些根本方法问题,当然是核心所系。

百年回首:命门与重门

若说胡适、蔡元培殊途同归,均属索隐一派,当然是过苛之论;但胡适确实并未在部分根本议题上做出最有针对性的回应,且犯了几个不是太应犯的错误,故对后世红学研究造成一些误导,距离彻底摧破蔡氏“商榷”还差一层,恐怕也是事实。——这里说的,是在方法、认识层面,而非具体观点一城一地之得失。限于篇幅,仅举数端约略言之:

首先,蔡元培之索隐,或不少索隐学者观点的默认前提,实际上与《红楼梦》成书过程关联密切——曹雪芹只是“作者之知音”,或“批阅增删”之一人,故“康熙朝政治小说”或“吊明之亡,揭清之失”的假说,仍可成立。但胡适一贯认为,《红楼梦》前八十回乃曹雪芹独力完成,此后并认为脂砚斋也是曹雪芹的笔名。如此理念,若能在方法层面详加阐发,或许针对性可以继续加强。至少,会比《跋》文所论,更深一层。

其次,索隐、考据,实际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但“三英”在论述中实际并未严格区分,所攻击的是蔡元培无据之索隐,然而不足以推翻,或没有特别针对“有据之索隐”。陈维昭即认为:“他之反对蔡元培等人,并不是反对索隐,而仅仅是反对‘他传说’,认为‘自传说’才是正确的。‘自传说’与‘他传说’同属于本事考证,即索隐。”(《红学通史》,第97页)无疑,对“曹贾互证”的红学研究倾向及其局限,胡适固有认知(可参考他对周汝昌的批评等),但言说、思辨也欠明晰。

这一局限,其实来源于对《红楼梦》性质的根本认知——“索隐”这一阐释旨趣,实际上是认为,文本是一种隐藏了某些事实的密码,故而读者必须探赜索隐,方能读懂文本,理解作者真意。考据、推理、猜谜,均要服务于这一目的。在此之外,文本所呈现的信息、情节,都是相对次要的。然而,这种认识实际上有悖于基本的文学规律——《红楼梦》首先应是一部虚构性的小说,且其价值也在于文学艺术上的巨大成就。由此看来,说胡适用“索隐”的眼光研究《红楼梦》,也不算过于冤枉。

再者,对胡适、蔡元培的一番争议,还有红学传统可以勾连。《考证》第一节最末所引钱静方的一段话,也许可以成为一个切入点。钱氏之言曰:

要之《红楼》一书,空中楼阁,作者第由其兴会所至,随手拈来,初无成意。即或有心影射,亦不过若即若离,轻描淡写,如画师所绘之百像图,类似者固多,苟细按之,终觉貌是而神非也。

写过《小说丛考》的钱静方,对《红楼梦》持索隐观点,但他这番言论被胡适引来批驳索隐成说,已可看出两类学者研究理念的盘根错节。此外值得顺带一提的是,明知“空中楼阁”、“貌是神非”,却依然“索隐”,是一种相当有趣味、且值得探研的理念。这,在较早期的索隐研究中即现端倪——周春(1729-1815)的《阅红楼梦随笔》已有通达之论:“贾假甄真,镜花水月,本不必求其人以实之,但此书以双玉为关键,若不溯二姓之源流,又焉知作者之命意乎?”其“张侯家事说”固然理据稍欠,所得红学界关注较少,但若按照俞平伯的三条标准,周春研《红》,对时人旁证、作者生平家世、本书叙言,均有相应论述,则其索隐之理念,似乎有被低估之处;而索隐之外,又指出“本不必求其人以实之”,若用现代眼光看来,似乎可以这样“接着讲”:

《红楼梦》是一部隐藏了不少廋词的小说,考索其中幽微,有助于更好理解这部小说的艺术成就和思想内涵,并比“市井之看小说者”所获更丰,才算“不辜负作者之苦心”。但是,“今典”之外,“古典”(文学-文化传统)也应关注;且在“半真半假”的文本面貌前,相关索隐宜存限度。这一角度,也许至今仍有学术意义在焉——考据也好,索隐也罢,都有不少研究走的过远,不足以说明相关考索与小说阅读的关联性,以至于遮蔽了《红楼梦》艺术的主干之美。以一种更通达的理念审思《红楼梦》的文本性质,梳理考据、索隐等派别的学术理念,对研《红》的一些根本问题也许是必要的。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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