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简字可以共存吗?
上传时间:2017-12-27 22: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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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几乎在推行简化字的同时,有关繁简字的讨论就开始了。简化字比繁体字好学吗?简化字书法的艺术性不如繁体字吗?繁简字不能共存吗?等等,始终没有定论。在前不久结束的“两会”上,20多位委员联名提交了《小学增设繁体字教育的提案》,一石激起千层浪,再一次引发了广泛的议论。本报记者也就某些问题,采访了几位老、中、青书家,希望有更多的读者参与讨论,相信问题是越辨越明了。
 
记者:你怎样看待简化字?
 
章祖安(中国美术学院博导):我们所说的简化字,应该是国务院颁布的有法律依据的规范字。我不赞成随便简化一些字。有很多简化字没有文字学根据,这样容易搞混,无端多了很多事情。
 
林岫(中国书协副主席、北京市书协主席):识繁用简,不失为既照顾历史又有利于现代人使用的变通之计、权宜之策。推行简化汉字以来,中国青少年的文字教育开始以简体为规范,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因为斥繁体字为“四旧货色”,绝大多数的青少年不识繁体字和不买“书法作品”的账,闹了很多笑话,例如视天津南开大学某教授的行草(类同高二适的连绵草)诗稿为“日文情报”等。识繁用简,有利于文字历史的一脉相传,否则要不了多久,国人不识国字,见繁体字以为是“日文汉字”,那就惨了。1994年日本女诗人川合田鹤子随团到中国旅游,在上海街头有位日本青年不认识某商店招牌上的汉字,请教中国导游,导游不认识,回头问谁认识,没想到几乎全团日本人都举起了手,并一起喊出了那个汉字。川合田鹤子感慨万分,回国后写了一首短歌发表在《日本现代短歌集》上,我的译文是“矫矫龙蛇走,繁书古味存。导游惊不识,远客反相亲”。1995年5月我评论日本现代短歌的那篇论文谈到过此诗。不要一提“规范”,就是海纳百川地统统归为简化字,或者以为只有简化字才是“规范字”。繁体字也有繁体字的规范,如同草书自有规范一样,不能以简化字概论一切。海外华裔绝大多数只认识繁体字,那份深沉的故土之思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民族文化(包括民族文字)紧紧相系的。排斥或抹去繁体字会伤害海外游子的文化亲情。譬如对“飞、归、亲、爱”等简化字,他们不理解,说“单翅怎飞,不走安归,只亲不见,爱无衷心”,如果读汉语文字没有了亲切感,会怎么样呢?
 
这个里面,还牵连着一个书法家创作感情的问题,因为它是跟历史的文化传统密切交关的,因为他提笔写的很多东西都不是现代的诗,而是古诗、文献,比如说书论、画论,这些都是古典的,那么里面有很多东西,他原创就是用繁体字表达的,我们现在都完全把它简化汉字,不便于再理解原来的古迹,就搞不清楚到底原来是什么字了。这个繁简字,用起来比较复杂,有的碑帖里面有很多字看起来像简化字,其实不是,它原来就是这样(见第7版图1、图2、图3、图4中划红圈的字)。首先你要理解这个简化字从哪里来,有的全是根据历史来的,比如说借用草书、取其局部、用原来的异体字等,就可以代替原来的繁体字。
 
何应辉(中国书协副主席、四川省书协主席):简化字应当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繁简字标准为准。
 
黄德琳(湖北省书协副主席、中国书协国际交流委员会委员):不是所有的规范字都是简化字,有些简化字即是古字;不是笔画多的字就是繁体字,所谓的繁体字也是相对的。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时期,繁简之间总是不断变化的。如“塵”,相对于“尘”它是繁体,而相对于“麤”,它又是简体。
 
李彬(中国书协培训中心教授):简化字(规范字)是国家法定的文字,当然有它积极的合理的科学的一面。但是,简化字也丢掉了一些东西,丢掉了文字历史传承中文化的、艺术的、美学的一些东西。
 
陈金(武汉市书协理事):简体字与繁体字是相对而言的,一个汉字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形体,这几个形体笔画多的叫繁体字,笔画少的叫简体字。早期的汉字是由图画发展起来的,描绘事物形象的精细和粗略程度不同,就有了简体与繁体的区别。在甲骨文里,往往同一个字有多种字形,有的繁简相差悬殊。在金文里,这种情况依旧,甚至在整个文字演变和发展的长河中大都是如此。只有两个朝代有点特殊,一个是秦代,秦始皇统一了文字,都用统一的小篆,繁简的情况少多了。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进行了文字改革,发布了第一套文字改革方案,对汉字进行了简化,这时情况就有了很大变化。
 
者:书法创作中,可否繁简字通用?
 
章祖安:可以。有些字一般人以为是简化字,其实它本身就是古字。我的几位老师文化修养很高,文字学修养也很高,他们就经常“繁简通用”。
 
林岫:繁简字共书,无庸置疑会带来解读上的困难。文化史中最难割断的是民族文字识读的历史传承性。浩如烟海的史籍碑版墨迹,是任何行政命令都改变不了的客观存在;完全重新开始一个有几千年文化史的民族的文字识读,可能吗?例如我们既不能规定“(树)叶”和“叶(韵)”从此声意相通,也不能规定“(不知所)云”和“(烟)雲”从此形意合并,因为它已经融入了民族文化的历史。例如有人书写“叶敲秋韵又新声”的诗句,如果“声”字繁写,“叶”(树叶)作简写,有的读者就会将这个“叶”当作“叶(音xié)韵”(押韵)来解读,新意则与原意相捩。又例如“谁云女子不英雄”的“云”(说道)和“岁云暮矣”的“云”(古代汉语语助词,无实义),本无繁简可言,如果写成“雲”,肯定令人犯晕。现在有人大笔一挥,将“山人语客诗难就,须待溪东雨后云”的“语、诗、难、东、后”写作繁体,唯“云”(烟云)字简写,就容易误读为“须待溪东雨停了以后再说”;这跟原来的“山人对客人说诗难以写好的话,必须等到溪东雨后的云出来(那时景象奇异,最宜作诗)”,则相去甚远了。世间的事往往这样,越想省事,结果反而麻烦不断。
何应辉:我认为可以混用。启功先生就曾带头在书法作品中写简体字。书法艺术不是以实用的书写与认读为目的,而是以艺术审美为目的。繁简字混用只要无损于作品结字与章法的美,并无不可。
 
黄德琳:看看古代作品即知,繁简通用已经有先例,而且很普遍。
 
李彬:目前,通常的共识是不能繁简通用。为什么?我认为是一个文化的问题。繁简混用,是书写者对传统文字文化的一种缺失。
 
陈金:我觉得中国书法一直都是根据书法家的需要在繁简并用,关健是在使用时不要引起歧义就行。这里说的繁简并用应该是从“文字学”的意义上说的。
 
繁简可以并用有几个原因,其一,这一直就是书法(含篆刻)创作的惯例;第二,我们现在的很多简化字,实际上是从以前的草书以及异体字中挑选出的较简单的字,古人也夹在作品中大量写过。有的在甲骨文里就是“简化”的,如天上飘的“云”,只是后来在发展过程中人为地加上了雨字头之类的偏旁部首作义符,才繁化了。再者,书法也要发展,字形上的发展也是发展的一个方面,把简化字加进去也可以丰富书法的字形。
 
还有一个我觉得很重要但少有人言及的观点,那就是,历史上每个朝代的书法都是跟当时使用的文字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只有那样才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更强大的生命力。
 
记者:用简化字创作的书法作品,其艺术性一定不如繁体字创作的书法作品吗?
 
章祖安:不是绝对的。简化字笔画少,很难写。但是,都是很繁的字,也不好处理。
 
林岫:笔画多好处理,反之不然。当然,这个不能绝对化。赵朴初、启功两位先生用简化字创作的作品也很雅致。但是作品本身要统一。1996年的时候我跟启功先生聊天,就说到这个问题,因为书法有节奏,这个节奏跟诗文的段落不完全是一致的,不是说诗在这里打逗号,书法就一定要这样,书法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有它自身的规律。所以,启先生经过一段时间试验后说,不能用标点;两者比较,还是繁体好。
 
何应辉:在一般情况下,繁体字的结构比简化字美,但不能绝对化,关键还是作者自己在作品中处置结字与章法的能力。何况,很多简体字本来就是根据草书符号或文字在隶变过程中的简写而构成的。掺用简体的书法作品也可以写得很有艺术性。
 
黄德琳:书法作品并非绝对要简或者繁。不论是繁还是简,用笔没有区分,无非是有的在结构上难把握一些。当很多笔画少的字在一起时,需要一些笔画繁的字来调剂,但这不是绝对的艺术因素。
 
其实,不仅仅是有些简化字难写,有些繁体字一样难写,而且不好看,如“檝”、“■”等字。
 
李彬:也未必。有很大一部分的简化字是从古典书法作品中直接取法来的,那样的简化字有很成熟的美学构图;但是,也有一些简化字简化得不可理解,其美学结构受到了影响。
 
陈金:这里应该有一个难与易的问题。笔画较简的字较之繁体字,稍有一笔写不好,毛病就很明显,无处藏身。笔画多的字,偶有一笔写得不好,“滥竽充数”,混在里面也不容易看出来;从结体的角度看,笔画少的布局难,一笔不妥便难看,不好补救。笔画多时,前面的笔画写差了,还可以用后面的笔画来校正,甚至一笔校正不过来用两笔;从章法上说,书法艺术讲求变化,“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繁体字、异体字恰好为书法的变化提供了条件。如是规范的简化字,你除了在笔画的长短粗细上作文章,是不好增减笔画的,可变化的空间就少得多了。
 
我们也可以纯粹用简化字来创作,但那个难度是相当大的。
 
“文革”期间,书法举步维艰,一批书法篆刻家在夹缝中,为了传续书法篆刻这一脉香火,用简化字书写了大量在当时看来比较“革命”的词句,以字帖或书法篆刻作品集的形式出版,有一部分达到了相当高的艺术水准,功不可没。这也告诉我们,简化字是可以写好刻好的,但是更需要水平。
 
记者:书法大展赛中,将繁简通用的作品取消其参赛资格,妥吗?
 
章祖安:不对。简化字是国家承认的,作者为什么不可以用?所谓“繁简通用”的说法也不一定正确,评委很可能不知道作者用的这个“简化字”,其实就是一个古字。
 
林岫:这有个“游戏规则”的问题。有没有约法三章呢?有约定,那就要下;没有,就要具体分析了。
 
何应辉:书法大展赛在评选中,将繁简混用作为“硬伤”,不妥当。这等于在艺术上把繁、简字置于相互排斥的对立面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黄德琳:不妥。评判作品,应该以字的好坏为标准,而不是以字的对错为标准。
 
李彬:有道理。为什么?任何事都有它的规则。如果书法大展的征稿启事说明了繁简不能混用,这种情况下出现繁简混用,应该视为违规。
 
陈金:我以为不妥。在1956年文字改革前,书法一直就是繁简并用,那个时候只是看字的写法是否有出处,或是否符合文字学如许慎总结的“六书”,从文字学上是否讲得通,讲不通就是“错字”,从不考虑它是繁是简。我觉得我们继承书法的传统,在这个评判标准上也要继承,而不是拿繁简汉字对照表来检验书法作品。如果是这样的话,对评委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懂文字学,可有多少评委有深厚的文字学功底呢?恐怕学过的都少。
 
记者:现在提倡中小学生学习繁体字有意义吗?
 
章祖安:有意义。
 
林岫:这里有个师资问题。没有好的老师,没有好的教材,没有好的教学方法,也就只能纸上谈兵了。
 
简化汉字,说到底,不过是繁体字的“替身”。或方便识读,或有利速写,以简代繁,并不意味着繁体字永远让位,就像我们不可能因为有了今天,就抹去秦汉魏晋一样。企图抹去,或者以为能够抹去,都是自欺欺人。
 
书法家应该做规范书写吾国民族文字的模范,任何拼剪、割裂、臆造等游戏民族文字的做法,都是对民族文化的亵渎。
 
何应辉:这是语文教学的问题,是要让学生知道与简体相对应的繁体的写法。我认为这样的提议是对的,会有利于学生将来对古籍的阅读、对书法作品的欣赏以及在汉文化圈内的广泛交流,而且有利于青年一代在母体文化认同上知其所本。
 
黄德琳:繁体字是中华文化传承中的客观存在,作为中华民族的子孙都应该了解它,因为它不仅仅是文字,其中还包括了社会、政治、经济、历史等文化。不然,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缺失。
 
李彬:有意义。因为繁体字是中国文字传承发展演变的根。这条根不应该在我们这一代断掉,应该传承下去。也是让未来的中国一代能够从学习繁体字中加深对母语文字的感情,进一步增强对祖国的爱国热情和凝聚力。
 
陈金:这是好事。它不是必修课,不会给学生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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